Thursday, January 04, 2007

不要再見

分手後,我們不要見面。

那天,我們太小,都不懂得戀愛;重逢,只會憶及起我倆不光輝的過去,那麼,見面來幹甚麼?

況且,你當天是欠我那麼的多;而你,也不會是來還債的吧。不如意的再見,可免則免。

我也許還介意你對我的看法,雖然,有時我會想見你,看看你現在淪落成怎麼樣,但假如你比我活得好,又發現自己臉上的皺紋比你多,那怎辦?

要挽留一己的自尊,還是不要見面好。

當天我們也許愛得轟烈,回憶裡,仍瀰漫著濃郁的火藥味;今天見到你,有兒有女,忽然就一陣荒涼。你不再是從前的你了,我愛的是野性的你,不是現在一副爸爸相的你──我後悔重遇你,後悔親手把美好回憶洗掉。

又或者,真的真的,我們真的再重逢,卻發現你沒有了我的生活過分頹靡,我也許會為當天自己的無情而內疚,這樣的感覺,太不舒服了,還是不要讓我見到你。

那麼多的理由叫我不見你,我們分手後重逢的機會,大概也是少得可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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